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24-2025年度合作广告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4-DX-ZD-09002),比选人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就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24-2025年度合作广告商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总规模约110万元(不含税总价),实际总需求数量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根据中选人的不含税中选单价和经比选人确认的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用完即止。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3 服务地点:南宁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4 中选人数量:1人。
1.5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545其他营销用品、CP01604广告设计、CP01605广告制作。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6 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单项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单项最高参选限价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业绩:参选人需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以订单或结算合同时间为准)国内活动策划执行类或展会展台设计搭建类或广告宣传服务类或广告物料制作等合同业绩累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须按比选文件业绩要求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展会展台设计搭建类业绩证明材料另需提供活动案例主题及现场照片)。
(3)联合体:不允许。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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