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津DGY536公务车 GR2023TJ1001303-3
挂牌价: 5.31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7-12
标的名称 | 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津DGY536公务车 |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和平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23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6.64 | 账面价值(万元) | 1.46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本项目标的车辆权属证书齐全,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3、本项目标的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4、本项目车辆办理过户交接前,如有车辆违章记录、交强险及年检逾期问题由转让方负责。5、本项目标的车辆评估值中包含增值税。 |
车辆类 | 资产一 | 车牌号码 | 津DGY536 | 车辆识别代码 | LE4GF4HB9EL293312 | 车辆类型 | 轿车 | 品牌型号 | 梅赛德斯奔驰C260 | 排量/功率 | 1.8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登记日期 | 2014-05-29 | 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 78656 | 车身颜色 | 黑 | 燃料种类 | 汽油 | 标的描述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张自忠路与多伦道交口合生国际大厦2-L28、2-L29-107A、2-L29-108B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邵璐 | 成立日期 | 2012-01-16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01589755448P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批发和零售业;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医疗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调试、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手续(报关、代办保险除外);医疗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技术、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应用、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房屋租赁(非住宅)。以下限分支经营:仓储服务(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5888C |
批准单位 | 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10-1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置公务车辆的批复》国药器械行政﹝2022﹞610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1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披露事项、挂牌公告等以及向转让方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察,核实,充分了解标的车辆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同时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3388009576,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本项目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内。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出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6)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9、本次产权交易双方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000元均由受让方承担。10、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1、本项目车辆过户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支付。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5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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