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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廉洁文化阵地设计布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 2023-01-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廉洁文化阵地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其他会展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6: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9629
采购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詹亨群;联系方式:0591-87077329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林真;联系方式:0591-87819629

项目概况

廉洁文化阵地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14-22101268-1

项目名称:廉洁文化阵地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廉洁文化阵地设计布展服务项目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在厅机关五楼党员政治生活馆的基础上建设廉洁文化阵地,具体设在502室(约50平米,作为廉洁文化教育馆,并结合文化走廊相关内容改造提升,通过照片、图文、视频和声光电等形式进行交通廉洁文化等展示,营造良好廉政氛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响应人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响应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响应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3)响应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响应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人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缓交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或缓交的相应文件。(6)响应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缓交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缓交的相应文件。(7)响应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至2023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上班时间)至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电子版和纸质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詹亨群;联系方式:0591-87077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真;联系方式:0591-87819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真

电 话: 0591-878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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